黄庭坚(1045年-1105年),字鲁直,号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,又被称为黄豫章,自称谪仙,被世人尊为金华仙伯。他出生于洪州分宁(现江西修水地区)。他的父亲黄庶是一位专注于学习杜甫诗风的诗人。他是“江西诗派”的创始人,同时也是北宋时期的著名诗人、词人和书法家。
黄庭坚自幼聪明好学,具有惊人的记忆力。在治平四年(1067年)中进士后,他被调任叶县(今河南叶县南)尉知太和县(今江西泰和)。元丰八年(1085年),黄庭坚成为承议郎,参与校定《资治通鉴》,并主持编写《神宗实录》。哲宗时期,即元祐八年(1093年),黄庭坚晋升为秘书丞兼国史编修官。绍圣初(1094年),他曾担任宣州(今安徽宣城)、鄂州(今湖北武汉)的知州。然而,由于章惇、蔡卞弹劾他在所修实录中有许多诬告之处,他遭到贬谪。同年底,被贬至涪州(今重庆市涪陵区)别驾,安置在黔州(今重庆市彭水县)。崇宁二年(1103年),朝中形势发生巨变,朝廷下令销毁“三苏”、秦观、黄庭坚的文集。同年十一月,他被除去官衔,被羁管在宜州(今广西宜州市)。崇宁四年(1105年)九月,黄庭坚在贫困和寒冷的环境中凄凉离世,享年61岁。
黄庭坚对宋诗的影响深远,他的诗歌创作思路清晰,讲究法度,便于学习,因此吸引了大量追随者。早年,他的诗词才华受到苏轼的赞赏,与张耒、晁补之、秦观并称为“苏门四学士”。他的诗歌以杜甫为楷模,注重修辞造句,强调“无一字无来处”,多写个人日常生活,风格独特,成为江西诗派的创始人。他的主要著作包括《豫章黄先生文集》和《山谷琴趣外篇》(又名《山谷词》)。黄庭坚“涤亲溺器”的感人孝行被载入中国古代二十四孝,成为中华儿女的典范,世代传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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